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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 西 省 翻 译 协 会 
      文  件
      
 
陕职改办字(2009)74号

关于2009年度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了充分调动翻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翻译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全省翻译工作者为建设西部强省努力工作,我们拟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2009年度翻译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具备《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条件者。
(二)任现职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为优秀者。
(三)尚未推行以考代评的语种(除英、法、日、俄、西班牙、阿拉伯之外的语种),仍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译审、副译审的评审,只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岗的翻译工作者中进行,已到退休年龄的翻译工作者不列入评聘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译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翻译资格并从事翻译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翻译资格并从事翻译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翻译资格并从事翻译工作五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翻译工作满二十年,取得翻译资格并从事翻译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译审资格: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资格从事副译审工作五年以上。
(四)第二外语免试条件:
  1.国际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在县或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人员;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8.获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业绩突出,获省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人员。
  9.除英、法、德、日、俄、西、阿七个语种外的语种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
  10.已取得第二外语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1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计算机考试要求:
  1.翻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3个模块的考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免考。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可免考。
  4.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5.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员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可免考。
  6.年满45周岁的可免考。
、答辩要求
根据2008年原省人事厅制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1.原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原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原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高级转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一式11份;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1份;
  5.申报人《翻译资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6.申报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人员除外);
  8.第二外语合格证或由本单位出具的第二外语免试证明一份;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有效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译文和其它有关作品(附原文)。申请副高至少须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译文三篇。申请正高须有公开发表的译著或专著一部,或三万字以上译文,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11.申报翻译系列评审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学历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人事或职改部门确认后加盖公章)各一份。
  12.能体现本人任职以来从事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的业务自传及发表作品清单。
五、报送程序
  1.用人单位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和《登记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
  2.以市和省直厅(局)为单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审核汇总上报,经省职改办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高评会评审。
  3.中央驻陕西单位和兄弟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省级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
(二)填写材料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报复印件。
(三)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它材料可以退回,请申报人到省译协领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址:
1.西安市南关正街101号世家商务303室,陕西省翻译协会秘书处
邮       编:  710068
电       话: (029)87815713,87806269
传       真: (029)87815713
2.非国有单位或流动人员可到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
邮       编:  710061 
电       话: (029)85261572
传       真: (029)85268809
 
附件: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汇总表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三、报送材料目录表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翻译   职称  评审  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年6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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