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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译协关于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译协第五届理事会有关精神及省民政厅社团处有关规定,陕西省译协从2005年开始对所属的各分支机构(指各专业委员会)及地、市团体会员单位的管理办法,做出以下规定:

    一、分支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取得合法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分支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效电话及标牌。

    三、分支机构不得设立银行帐户;对外活动均须以陕西省译协的名义进行;分支机构的印鉴不得对外使用。

    四、分支机构每年至少要开展一项学术活动,要向省译协交纳200元团体会费。

    五、各分支机构每年年终前应召开一次座谈会,联络情感、沟通信息,安排第2年学术活动内容,如一年内没有一项活动,省译协将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该分支机构。

    六、省内各地、市译协作为陕西省译协团体会员,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重新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每年向省译协交纳300元团体会员会费。

    七、作为陕西省译协团体会员的各地、市译协,统一将本地区会员名单报省译协,由省译协统一办理会员证。地、市译协会员的会费,由地、市译协收取,标准由当地译协确定。

    八、从2005年开始,省译协个人会员的会费为每年20元,一年交一次会费,也可以一次交三年会费。

    九、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收入的十分之一,应上交省译协。

陕西省翻译工作者协会

200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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