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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6-25 10:38:27

陕西省翻译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
 
各位理事:
   我受陕西省翻译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
    陕西译协自1980年11月2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32年,成立时称“西安翻译工作者协会”,1983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省翻译工作者协会”,2007年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时正式更名为“陕西省翻译协会”。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变革,“六大”通过的章程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秘书处反复讨论,拟对原章程做如下修改,请各位理事审议。
 
    1. “总则”第二条将“社会团体”改为“学术性社会团体”。
    2. 第五条“本会会址”明确注明永久性办公地址“西安南关正街101号世家商务303室”。
    3. 第六条第三款改为“受政府委托,承担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提供涉外函件翻译、信息咨询和翻译培有偿服务”。(改工作为有偿服务)
    4. 第七条,改为“本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团体会员,增加“理事会员”。第七条原有两个条款,增加第三款“理事会员是指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及社会特邀人员和海外国际友人。”
    5. 第八条原有三个条款,增加第四款“理事会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报秘书处确认。特邀理事及荣誉理事(国际友人)由常务理事会议确认。所有理事由秘书处颁发理事会员证。”
    6. 第十七条改为:本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及两刊正副主编组成。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可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班子实行淘汰机制,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三次以上或因工作忙两年不参加常务理事会议的自然淘汰。
    7. 第二十五条增加“法语委员会、韩语委员会、军事翻译委员会、音乐翻译委员会”。取消以下字样:“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8. 第二十六条,对于西安以外的地市译协,改为“凡成立翻译协会的地市可向本会推荐1-3名理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并及时上报本会。”
    9.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会员每人每年会费50元,理事以上会员每人每年100元。每年10-12月为集中缴费时间,协会提供民政部门监制的统一会费收据。
    10.第三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本会永久性办公地址系协会创业人员以个人名义集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转让、变现或缩小置换。。
    以上修改请各位理事认真阅读审议,并请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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